一、定義
化學藥品是通過合成或者半合成的方法製得的原料藥及其製劑;天然物質中提取或者通過發酵提取的新的有效單體及其製劑;用拆分或者合成等方法製得的已知藥物中的光學異構體及其製劑。
生產化學藥物的工業即為化學製藥工業,包括化學原料藥業和化學製劑業兩個門類。中國是化學原料藥生產大國,化學原料藥一直是醫藥出口的支柱,具有國際比較優勢。化學製藥業是化學原料的分解,合成技術與現代臨床診斷醫學相結合的製造工業,也是衡量一個國家製藥能力和水平的主要標誌之一。中國化學製劑加工能力位居世界第一。
二、分類
1、未在國內外上市銷售的藥品:
(1)通過合成或者半合成的方法製得的原料藥及其製劑;
(2)天然物質中提取或者通過發酵提取的新的有效單體及其製劑;
(3)用拆分或者合成等方法製得的已知藥物中的光學異構體及其製劑;
(4)由已上市銷售的多組份藥物製備為較少組份的藥物;(5)新的複方製劑。
2、改變給藥途徑且尚未在國內外上市銷售的製劑 。
3、已在國外上市銷售但尚未在國內上市銷售的藥品:
(1)已在國外上市銷售的原料藥及其製劑;
(2)已在國外上市銷售的複方製劑 ;
(3) 改變給藥途徑並已在國外上市銷售的製劑 。
4、改變已上市銷售鹽類藥物的酸根、鹼基(或者金屬元素),但 不改變其藥理作用的原料藥及其製劑 。
5、改變國內已上市銷售藥品的劑型,但不改變給藥途徑的制 劑 。
6、已有國家藥品標準的原料藥或者製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