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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養老金制度
 養老金 2017-06-23 13:54:13

  事業單位養老金制度是中國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長期以來事業單位實行退休金制度,這對於保障退休人員生活、維護社會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如何繳費,又該如何領取。想必很多人都很疑惑,根據《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按照公務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也相應改革,下面對事業單位養老金制度一一解讀:

  一、事業單位養老金如何繳費

  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繳費和個人繳費組成,其中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金(以下簡稱單位繳費)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 20% ,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個人繳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 8% 。由單位代扣。

  如果是按照本人繳費工資 8% 的數額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個人工資大於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 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個人工資小於當她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則按照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 60% 來計算個人繳費 工資基數。

  個人帳戶儲存額只用於工作人員養老,不得提前支取。

  每年按照國家統一公布的記帳利率計算利息,免徵利息稅。

  參保人員死亡的,個人帳戶餘額可以依法繼承。

  二、事業單位養老金怎麼領

  依據《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

  決定實施後參加工作的,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參照下圖:

《決定》實施後參加工作的人員養老金領取方法

  決定實施前參加工作的,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人員。領取方法參照下圖:

《決定》實施前參加工作的人員養老金領取方法

  決定實施後達到退休年齡,但個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 年,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處理和基本養老金計發比照《實施(中華人民共和車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13號)執行。

  決定實施前已經退休的,繼續按照國家規定的原待遇標準發放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

  離休人員,仍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離休費,並調整相關待遇。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事業單位養老金制度存在一些問題亟待解決。尤其是《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出台之後,近幾年五個試點省市進展一直非常緩慢。如何解決改革中所遇到的難點,切實推進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發展,是當前需要深入研究的重大現實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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