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資訊 其他 資訊詳情
加強新時代民政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推動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
 養老 2025-04-14 12:11:00

  中國報告大廳網訊,近年來,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程度的加深,養老服務、殘疾人康復、兒童福利等民政領域的需求日益增長。為提升民政服務的質量和效率,民政部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聯合印發了《關於加強新時代民政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該《意見》旨在通過加強民政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推動民政事業高質量發展,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嚮往。

  中國報告大廳發布的《2025-2030年全球及中國養老行業市場現狀調研及發展前景分析報告》指出,《意見》提出了到2030年的發展目標,即民政高技能人才培養體系更加完善,崗位使用更加合理,評價機制更加科學,激勵保障更加有力,人才規模持續壯大,素質大幅提升,結構不斷優化,收入穩定增加,政策環境、社會氛圍、職業認可明顯改善。這一目標的實現將為民政事業的可持續發展提供堅實的人才支撐。

  一、健全人才培養體系,推動民政職業教育高質量發展

  《意見》強調,要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充分發揮全國民政職業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的作用,加強民政技能人才培養需求分析,強化民政職業教育教學研究,健全相關標準體系,推進民政職業教育高質量發展。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殘疾人康復、婚姻服務、殯葬服務、兒童福利、公益慈善、社會組織管理等民政特色專業,鼓勵各類職業學校開設養老服務等民政相關專業,通過校企合作訂單式培養民政高技能人才。

  此外,《意見》還鼓勵和引導民政相關專業在校生參與「學歷證書+若干職業技能證書」考核評價,高標準建設民政職業大學,示範性培養民政事業發展急需的高素質技能人才。這些措施將有效提升民政職業教育的針對性和實用性,為民政領域輸送更多高素質技能人才。

  二、創新人才培養模式,深化產教融合與校企合作

  《意見》指出,要創新民政高技能人才培養模式,大力推進符合民政高技能人才培養培訓需求的精品課程、教材和師資建設,開發民政高技能人才培養標準和一體化課程。鼓勵用人單位深度參與民政職業學校教育教學改革,在課程設計、教材建設、教師隊伍建設、實習實訓改革等方面充分發揮民政高技能人才作用,主動將社會現實需求和用人單位實際需要及時融入人才培養環節中。

  同時,《意見》鼓勵和支持用人單位與民政職業學校開展多渠道、多領域合作,共建民政高技能人才培養基地、實習實訓基地,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以中國特色學徒制等形式,推動人才培養模式改革。這些舉措將有效提升民政高技能人才培養的實踐性和應用性,為民政領域培養更多實用性人才。

  三、加大人才培養力度,培育民政高技能領軍人才

  《意見》提出,要加強民政高技能領軍人才培養,通過崗位培訓、專題研修、關鍵崗位實踐、重點項目參與、繼續教育等方式,大力培育民政事業發展需要的領軍人才。組織民政高技能人才通過技能研修、同業交流、名師帶徒、赴境外培訓等方式,提高綜合素質、技能水平和實踐創新能力。建立健全民政高技能人才繼續教育制度,加強民政高技能人才培養平台建設,符合條件的支持申報技能大師工作室和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

  這些措施將有效提升民政高技能人才的專業素養和實踐能力,為民政領域培養更多高水平技能人才。

  四、強化緊缺人才培訓,提升民政領域技能水平

  《意見》明確,要支持各地民政部門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聯合設立養老護理員等民政領域緊缺人才培訓供需對接平台,動態發布用人單位培訓需求目錄和培訓資源供給目錄,主動服務雙方精準對接。加大民政緊缺人才技能提升支持力度,按規定對符合條件的參訓人員給予職業培訓補貼、職業技能評價補貼和技能提升補貼。建立補貼標準動態評估調整機制,適時調整補貼標準。

  這些措施將有效提升民政領域緊缺人才的技能水平,緩解民政領域人才短缺問題。

  五、完善人才使用制度,優化崗位使用機制

  《意見》指出,要優化崗位使用機制,支持民政高技能人才在崗位上發揮技能、管理班組、帶徒傳技。支持用人單位根據需要,建立高技能人才「揭榜領題」以及參與重大生產決策、重大技術攻關項目的制度。鼓勵用人單位優先選拔民政高技能人才參與機構管理,支持其參加培訓深造、同業交流、技術創新等活動。暢通民政高技能人才向專業技術崗位或管理崗位流動渠道。

  這些措施將有效提升民政高技能人才的職業發展空間,激發其工作積極性和創造力。

  六、暢通人才評價通道,提升民政高技能人才職業認可

  《意見》提出,要加強民政領域國家職業標準體系建設,加快標準制修訂進度,提高標準制修訂質量,增加民政領域國家職業標準有效供給。建立健全民政技能人才職業技能等級制度,積極推動用人單位在職業建設成熟度高、需求迫切的職業率先實現由「五級工」制向「八級工」制轉變,打破職業發展「天花板」。

  同時,《意見》支持各地明確民政高技能人才參加職稱評審的專業對應關係,推進民政領域高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支持符合條件的民政高技能人才參加職稱評審和職業資格考試。結合社會需求和民政事業發展需要,積極培育民政領域新職業及新工種,開發民政領域專項職業能力考核項目。

  這些措施將有效提升民政高技能人才的職業認可和社會地位,吸引更多優秀人才加入民政領域。

  七、健全人才激勵機制,提升民政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

  《意見》明確,要提高人才待遇水平,鼓勵引導用人單位建立健全基於崗位價值、能力素質和業績貢獻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製度,對符合規定的民政高技能人才探索實行項目工資制、協議工資制、年薪制等,對作出突出貢獻的實行特崗特酬,強化薪酬分配的技能價值激勵導向,實現多勞者多得,技高者多得。

  同時,《意見》支持各地將優秀民政高技能人才納入本地高層次人才目錄,享受高層次人才在落戶、就業、教育、住房、醫療保障等方面的優惠政策。用人單位要強化規範用工意識,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合理確定勞動報酬,嚴格按規定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依法充分保障民政高技能人才合法權益。

  這些措施將有效提升民政高技能人才的待遇水平,增強其職業榮譽感和歸屬感。

  八、強化組織保障,推動民政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

  《意見》強調,各地民政部門要將民政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納入本地區民政事業發展的總體部署,不斷完善組織人事部門牽頭抓總、業務部門協同配合的工作機制,結合社會需求和工作需要,因地制宜推動人才發展工作。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協同推進民政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支持完善人才培養、使用、評價和激勵等系列政策措施。

  同時,《意見》要求各地要統籌利用財政資金、彩票公益金、就業補助資金、失業保險基金和已有職業培訓資金(含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帳結餘資金)等資金渠道,支持民政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用人單位要按規定足額提取和使用職工教育經費,重點用於技能人員教育培訓。探索建立政府、用人單位、社會多元化投入機制。

  這些措施將為民政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提供有力的組織保障和資金支持。

  總結

  《關於加強新時代民政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的印發,標誌著我國民政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通過健全人才培養體系、完善人才使用制度、暢通人才評價通道、健全人才激勵機制、強化組織保障等多方面的努力,我國民政高技能人才隊伍將更加專業化、職業化、現代化,為民政事業的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的人才支撐。這一政策的實施將有效提升民政服務的質量和效率,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嚮往。

熱門推薦

相關資訊

更多

免費報告

更多
養老相關研究報告
關於我們 幫助中心 聯繫我們 法律聲明
京公網安備 11010502031895號
閩ICP備09008123號-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