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報告大廳網訊,【綜述】一起涉及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的河道采砂權拍賣事件,因中標方與當地水務部門就合同解除問題產生分歧,歷經多年行政訴訟和民事維權仍未落幕。2015年啟動的拍賣項目因標的區域後續被確認為生態保護區而陷入法律爭議,相關企業投入超千萬元後被迫停工,至今未能追回損失並索償無果。
中國報告大廳發布的《2025-2030年全球及中國拍賣行業市場現狀調研及發展前景分析報告》指出,2015年12月31日,甘肅兩當縣水務局公開拍賣嘉陵江三段河道的采砂權。其中二標段和三標段實際位於同年獲批的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內,但競拍時各方均未被告知該區域限制開發信息。中標企業及聯合投資人繳納總計2967500元後,取得《河道采砂許可證》並啟動生產。然而在2017年環保整頓中,監管部門指出保護區禁止商業開採,兩當縣水務局以「超深開採」為由單方終止合同,引發後續法律糾紛。
涉事企業在運營期間已履行全部付款義務並完成基礎設施投入,但當地水務部門以環境監管政策變化為由解除協議。值得注意的是,同樣存在「超深開採」的一標段未被強制終止,這一差異進一步激化爭議焦點:行政機關在拍賣前是否盡到審查義務?單方面解除合同的程序是否合法?儘管企業多次主張行政行為違反法定程序並提起訴訟,但法院曾以「缺乏書面合同」為由駁回起訴。
案件經歷兩次關鍵轉折:2020年甘肅礦區法院認定原告主體資格不成立;2024年通過異地管轄規則轉至康縣人民法院後重獲立案,並於今年11月完成庭審。核心爭議圍繞「事實合同關係」展開——企業方指出,水務局通過書面通知、費用繳納憑證等文件已形成實際履約行為,符合《民法典》(原《合同法》)關於合同成立的認定標準。然而案件尚未宣判,八年維權歷程暴露出行政協議糾紛處理中的程序漏洞與地方責任銜接問題。
本案折射出生態保護紅線劃定前的歷史遺留難題:行政機關在公共資源拍賣中未充分核實區域規劃性質,導致中標方蒙受重大經濟損失;而後續環保整治要求雖符合公共利益,卻缺乏對善意相對人的合理補償機制。目前三家企業累計投資超千萬元已無法收回,且因利息累積債務翻倍,凸顯生態治理與市場主體權益保障之間的制度性矛盾亟待破解。
【總結】從2015年拍賣啟動到今年司法審理仍在延續,這起案件不僅涉及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認定,更反映出公共資源交易中信息披露、風險告知義務及政策變動後的責任承擔等系統性問題。隨著康縣法院即將作出判決,該案或將為類似糾紛提供重要判例參考,但如何在保護生態紅線與維護企業合法權益間找到平衡點,仍是地方政府和司法機關共同面臨的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