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國拍賣行業可謂是亂象叢生,近日,一件被標為宋代定窯的「美人枕」不久前在澳門拍出近4億港元的天價。不過,迎接它的不是掌聲和鮮花,而是質疑聲一片。這件「美人枕」被圈內行家指斥為「假得不能再假」「簡直就是場鬧劇」,認為其有自賣自買、假拍之嫌。那麼目前我國拍賣行業的市場環境如何呢?是否有相關政策來制約這種亂象的出現呢?
其實,如此鬧劇在國內拍場早已不算新鮮事兒。遠的不說,前些年誕生的2.2億元「漢代玉凳」、7280萬元《人體 蔣碧薇女士》、1.4億元宋徽宗《瘦金千字文》,無一不是光鮮的數字背後藏著不可告人的貓膩。這就讓人難免生疑:在一個涉及千萬藏家和萬億資金規模的市場,拍賣鬧劇緣何屢屢上演,藝術品拍賣打假到底有多難?
「假拍」受罰成本幾乎沒有
在中國收藏家協會學術研究部研究員陳君達看來,「美人枕」事件與前些年那些拍賣鬧劇並無二致,「都是拿了一件所謂假古董、國寶上演這麼一出鬧劇。山東一家文化傳播公司就曾搞過一個拍賣會,一件很假的張大千作品居然賣了幾個億。其實這種事情很多,只不過一些過於高調,被發現了。」在他看來,之所以屢屢出現這種事情,是目前的拍賣市場提供了鬧劇生長的土壤,「監管層面不作為,畢竟發生這麼多起,沒有明確處理過,最後不了了之,沒什麼風險,大家就都去做了。」陳君達認為,國內藝術品市場幾近「零監管」,多年難得見到處罰違規拍賣企業和工作人員。
「有的要做蘇富比,有的撈一票就行,這就是市場。」據他介紹,不少展覽、文化類公司,對外打的旗號都是「拍賣」,即便有些註冊資金達到一千萬元,具備了拍賣資質,但做法依然是不正規的。「這些山寨拍賣公司的數量已經遠遠超過正規公司。」在他看來,由于山寨公司並不是拍協會員,拍協根本管不了它們。只有存在明顯商業欺詐行為,工商部門才會介入,不過舉證很麻煩。「山寨公司在交易流程中比較謹慎,用一些模稜兩可的詞彙迷惑你,讓你舉證很難。很多這樣的公司還聘請了律師,找律師規避這方面風險,把坑早早挖好了。」
資深藝術媒體人項立平就見識過不少這樣的 「坑」。據他介紹,北京有一家公司每年都選擇在非常高級的酒店拍賣,裡面擺的字畫應有盡有,仇英、唐伯虎、文徵明的字畫,宋畫也是一大堆,但全部是標價上千萬元的地攤貨。他們拚命在現場製造出全是國寶的假象,只要有一個「冒失鬼」跑進來買一件一千萬元的拍品,他們整場的成本就回來了。「不過這裡存在不小的法律盲區。不像電信詐騙,取證容易,騙子拍賣公司要堅持認為是真的,狡辯稱看走眼了,你也很難認定它是存心欺騙;另一方面,買者自負,買到假貨只能自認倒霉。」
對於公眾質疑中拍協不出面維護買家權益,中拍協副秘書長歐陽樹英也是無可奈何。「拍協作為行業協會,發揮的是橋樑、紐帶、協調、服務作用,並不具備執法權力。」據她介紹,市面上「假拍」大致可以分為三種情況:一是拍假,即拍賣贗品;再就是拍賣公司刻意抬高評估價以收取高額佣金;第三種是委託方、拍賣方和買受方聯手做局製造「天價」成交額。隨著越來越多中小拍賣行湧入,許多機構希望通過一次博眼球的天價拍賣奠定自己在業界的地位,多方合謀做局便屢屢出現。
面對愈演愈烈的「假拍」亂象,中拍協一位不願意具名的工作人員坦言,由於不具備執法權,中拍協每次接到舉報都只能致函工商、地方商務主管部門要求協助核查,但很多時候都沒有實質性回應,幾無收效。他還透露,撇開那些李鬼拍賣公司,由於中拍協所轄會員(拍賣公司)每年要向協會繳納費用,中拍協也很難形成真正監管。
藝術品鑑定無「公檢法」
「古董古董看不懂,古玩古玩估著玩。要命的是,成千上萬人買的全是贗品,至今許多人還蒙在鼓裡,認為自己藏著富可敵國的寶貝。我們稱之為『精神富翁』。導致這一結果,一是當事人發財心切,總想著一夜暴富;二是盲目自信,眼光很差卻自我感覺良好。說他東西好,他喊你爹;說他東西不好,他罵你娘;三是不識行家,遇上了偽專家,好比那些言必稱真的『全真教』教主。」王立軍如此形容那些初涉收藏的人們。
現為中華民間藏品鑑定委員會主任的他認為,拍賣市場亂象的根源還在於評估鑑定之難。「國家目前在藝術品領域沒有一個仲裁機構,如同收藏市場沒有『公檢法』。前年文化部藝術品評估委員會解散了,就是因為民間藏品太複雜,文化部、文物局明確表態不再組織鑑定了,而當下的鑑定機構魚龍混雜,開個鑑定書,標明乾隆時期收費2萬元,標註康熙時期收費3萬元。鑑定機構毫無底線。」
至於引入科學儀器做鑑定的建議,項立平認為 「絕對不能相信」,因為它只能鑑定珠寶,書畫沒辦法通過儀器檢測。「就好比紙張是宋代留下來的,墨也是宋代留下來的,當代人在上面作的字畫,究竟算當代的還是算宋代的?」他認為,鑑定從來不只是一個技術活兒,而是一個體系,「那麼多老先生花了那麼多心思,寫了那麼多東西,如果用儀器就能解決問題,我們還懷念、膜拜那些人幹什麼?」
北京匡時拍賣董事長董國強則認為,若想從根本上解決真假問題,得借鑑西方的市場運作經驗,引入第三方機構。「國外藝術家大多簽約那些被認可、有誠信的畫廊,畫廊掌握著所代理畫家的鑑定權。而國內大多數是藝術家自產自銷,將鑑定權牢牢地掌握在自己手中。」他以此前吳冠中親證某作品非本人創作,依然未被法庭採信為例,認為有信譽的畫廊不失為一個不賴的第三方。
事實上,早在上世紀90年代中國重新開啟拍賣時,就引入了西方通行的藝術品拍賣經營方式,但當時並沒有同步引入與之配套的鑑定與估價標準化體系,而是沿用舊時古玩市場形成的憑個人經驗和好惡來估定藝術品價格的方式。首都師範大學特聘教授寧強將這一現象歸納為「西式拍賣」與「中式估價」的矛盾。據他透露,目前由首都師範大學藝術市場研究所、中國國家博物館藝術品鑑定中心、中央財經大學拍賣研究中心等8家學術研究機構組成的「中國藝術品鑑定與估價標準體系研究課題組」已經開始重建評估鑑定體系,包括藝術品分類體系、藝術品分類鑑定估價指南,以及職業評價師資格認證規範等。
不過,這一過程將較為漫長。在王立軍看來,主要原因是中國藝術品數量巨大,種類眾多,客觀上有難度;再就是,大眾對專家存有過度依賴心理,而每個鑑定專家只是在某一特定學科領域有很深的造詣和見解。
吁修改《拍賣法》「不保真」條例
此外,拍賣公司該不該「保真」是個長期爭論的話題。《拍賣法》第61條特別規定:「拍賣人在拍賣前聲明不能保證拍賣標的瑕疵的,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它也因此被稱為「免責條款」。在拍品遇到真偽問題而步入公堂時,一則簡單的免責聲明,是否真的就可以讓拍賣公司拍假大行其道?
「要求拍賣公司賣出去的都是真品,好比讓醫生只能把病人治好,其實是超出能力範圍的。」一位拍賣公司老總認為現行條款並無不妥。而寫出《誰在拍賣中國》的文化學者吳樹認為,「雖然醫院不能保證一定把病人醫治好,但如果出了醫療事故,卻不能不追責。」他認為,現行《拍賣法》有偏袒拍賣公司之嫌,加之相關職能部門不作為,是造成目前拍賣鬧劇屢屢發生又無人追責的根源。
對於《拍賣法》修訂一事,中央財經大學拍賣研究中心主任劉雙舟透露,「已經操作了十年,但始終進入不了修訂程序,難點就是拍賣行業太小了,不影響國計民生,根本排不上隊。」不過,他也表示,即便今後要修訂,「免責條款」這一條也不會被剔除,「可以細化,消除誤解。拍賣公司以為只要聲明了,就不擔責了;買家以為它這麼聲明了,就是沒責任了。其實雙方理解都是有誤的。」他解釋說,條款原文是「不能保證真偽的」,突出的是「能力」,它暗含的前提是,你有能力保真的時候,你是得保真的。「有些拍賣公司片面地理解為不願意保真了,就發表這一聲明,是不對的。除非限於目前的鑑定水平,看不出真偽。」
據他透露,今後修法的話,將會在這條下面補充上兩條細則,即什麼樣的聲明是有效的,可以免責的;什麼樣的聲明是無效的,不能免責的。「整場拍賣會,我都不保真,那肯定是有問題的。幾千個標的都不能保證嗎?連家具是木製的都不能保證嗎?」
「一個總體思路就是不能把鑑定真偽的風險全部轉嫁給買家。」劉雙舟說,目前中國藝術品拍賣市場的問題在於,對買家的權利保障偏少。「比如對拍賣行雖不能強制保真,但可以立法限制它們以誘導性語言作虛假宣傳,在預展期間充分保障買家知情權等。」
相關行業資訊請查閱中國報告大廳發布的拍賣行業市場調查分析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