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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醫療費報銷遇阻 法院判決社保機構應提供救濟途徑
 醫療 2025-05-23 10:30:14

  中國報告大廳網訊,近年來,因工傷保險待遇爭議引發的法律糾紛屢見不鮮。近日,一起農民工因工傷醫療費用原始票據丟失被拒報銷案引發社會關注。法院終審認定相關社保機構未履行法定職責,要求其為當事人開闢救濟渠道。此案不僅涉及具體個案的公平性,更折射出社會保障制度在程序規範與人性化救濟之間的平衡難題。

  一、原始票據缺失阻礙維權進程

  中國報告大廳發布的《2025-2030年中國醫療行業市場深度研究與戰略諮詢分析報告》指出,2020年9月,一名陝西籍農民工在山西省陽城縣某工地作業時受傷,被認定為工傷後累計花費醫療費用約13萬元。2024年7月,當事人前往當地社保中心申請報銷,卻因丟失醫療費發票原件遭拒。社保機構工作人員明確表示:「只有提供原始票據才能辦理」,並以《工傷保險經辦業務規程(試行)》第五十四條為依據,要求必須提交醫療費用原始憑證。

  這一硬性規定直接導致當事人陷入維權困境:一方面,其提供的加蓋醫院公章的收費票據複印件被認定不符合規範;另一方面,社保機構未告知任何替代補救途徑,僅以「無據可依」為由拒絕受理。2024年8月,當地行政複議機關維持原決定,一審法院亦駁回當事人訴訟請求,案件爭議持續升級。

  二、法院判決破局:社會保險應兼顧便民與程序規範

  今年3月晉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認定社保機構行為違法。法院指出,工傷保險制度的核心在於保障公民遭遇職業傷害時的基本權益,不能因票據丟失這一非主觀過錯行為剝奪當事人救濟權利。儘管現有規程要求提供原始票據,但未對特殊情況下的補救措施作出明確規定,社保機構「一刀切」拒絕辦理的做法違背了社會保障法的立法本意。

  判決同時強調,社保經辦部門應當主動履職,在程序規範與實質正義間尋求平衡。例如可依據《會計基礎工作規範》指導當事人完善證明材料,或通過醫院、醫保等多渠道核實費用真實性,而非機械適用單一要件。這一裁判思路為類似案件提供了重要參考,明確要求社會保障機構需在規則框架內探索靈活救濟路徑。

  三、法規執行中的彈性空間亟待明確

  本案暴露出工傷保險經辦規程的滯後性:現行《工傷保險經辦業務規程》雖對醫療費用報銷作出原則規定,但未細化票據丟失等特殊情形的操作細則。專家指出,此類漏洞可能導致社保機構在執法中陷入「有法難依」或「機械執行」的困境。

  判決書特別援引《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建議當事人可通過補蓋醫院證明、調取醫保結算記錄等方式補充材料,並要求社保部門據此提供指導。這提示未來需完善相關法規,在保障基金安全的同時,為特殊情形預留救濟通道。例如可增設「特殊情況聲明」條款,或建立多部門信息共享機制以核實醫療費用真實性,避免因程序瑕疵剝奪勞動者權益。

  四、案件啟示:社會保障需平衡剛性規則與人性化救濟

  本案最終雖未實現即時報銷,但判決為當事人爭取到重新申請的機會。截至2025年5月,該農民工正按法院建議完善證明材料,案件進展仍在持續跟進中。此案的典型意義在於:

  1. 程序正義不等於機械執法:社保機構在嚴格執行規則的同時,應主動探索替代性救濟方案,避免因形式要件剝奪當事人合法權益;

  2. 司法監督填補制度空白:法院通過個案裁判明確「以人為本」的社會保障導向,為類似爭議提供法律指引;

  3. 制度完善需多方協同:立法部門、社保機構與醫療機構應建立聯動機制,既防範基金濫用風險,又保障弱勢群體救濟通道暢通。

  此案的審理推動著工傷保險經辦規程向人性化方向優化。未來如何在程序規範性與社會公平性之間取得平衡,仍需制度設計者從社會保障的根本宗旨出發,在規則細化中體現對個體困境的人文關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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