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20日,中國遠洋海運集團所屬中遠集運、達飛輪船、長榮海運和東方海外就成立「海洋聯盟」一事簽署了合作備忘錄。聯盟所涉及的合作範圍包括:亞洲往返西北歐,亞洲往返地中海,遠東往返紅海以及遠東往返波斯灣區域,亞洲往返美國西岸/東岸,以及大西洋航線。據此,海洋聯盟需要向相關監管機構備案,或獲得相關監管機構的批准。現對2016年海運行業政策分析。
1956年4月26日,美國商人在紐約港至休斯敦港之間,開辦了全球第一條貨櫃航線。貨櫃改變了世界。隨著時間的推移,貨櫃班輪運輸市場的競爭日益激烈。大船越來越多,運力嚴重過剩,運價屢創新低,大量航運企業多年處於虧損或破產的邊緣。合併與聯盟成為常見的競爭手段,航運市場既是班輪公司之間的競爭,也是航運聯盟之間的競爭。
目前,國際航運界有四大聯盟:2M聯盟(馬士基、地中海航運);O3聯盟(中海集運、阿拉伯聯合航運、達飛);G6聯盟(赫伯羅特、日本郵船、東方海外、美國總統輪船、現代商船、商船三井)和CKYHE聯盟(中遠集運、川崎汽船、陽明海運、韓進海運和長榮海運)。
2016年4月29日,達飛集團宣布,公司收購東方海皇集團已獲得歐盟委員會的批准,東方海皇集團下屬的美國總統輪船將退出G6聯盟。
海洋聯盟成立後,除了2M聯盟保持穩定外,O3聯盟、CKYHE聯盟和G6聯盟都將面臨分崩離析、重新組合的局面。
果不其然,2016年5月5日,陽明海運董事長首度證實將籌組新的海運聯盟,並已與赫伯羅特、日本郵船、韓進海運、商船三井和川崎汽船簽署合作備忘錄。
截止到2016年5月7日,在全球份額方面,2M聯盟占據27.9%,海洋聯盟占據26.4%,新成立的聯盟占據21%。三大聯盟合計占據全球市場份額的75.3%,航運聯盟由四強爭霸演變為三足鼎立的格局。
海運聯盟的影響涉及到供應鏈的各個方面。對於貨主而言,一方面,航運聯盟使船公司提供價低質優的服務成為可能;另一方面,市場集中度提升之後,貨主的議價能力將進一步下降,班輪公司可能利用其增強的市場控制力損害貨主的利益。對於港口而言,航運聯盟和船舶大型化將改變幹線港和支線港的布局,使得港口集中化趨勢加強。為了吸引船舶靠泊,港口可能被迫增加投資和接受更低的服務價格,從而給港口發展帶來負面影響。對於中小型航運企業而言,一方面,航運聯盟將增加中小航運企業的經營風險,中小型航運企業將被擠出幹線市場;另一方面,支線運輸的需求增多,也為中小型航運企業提供了新的空間。
正因為如此,對航運業進行監管成為不少貿易大國和航運大國的政策選擇。但是由於各方在反壟斷法律和行業法規等方面的要求不同,行業結構和產業格局的不同,對船東利益、貨主利益等訴求不同,對航運聯盟的監管也可能會出現不同的結果。
2016-2021年中國國際海運行業市場供需前景預測深度研究報告數據顯示,自2013年起,中國超越美國成為世界第一貨物貿易大國。 「中國因素」是國際航運需求增長的最大動力。然而,我國海運企業承運我國進出口貨運量的總體份額偏低,目前占到進出口貨物總量的1/4,中國海運服務業服務貿易長期處於逆差狀態。提升我國航運監管能力,需要從幾方面著手。
一是完善法律制度。《航運法》、《海上交通安全法》、《海商法》與《港口法》被稱為航運領域的四大龍頭法,目前僅有《航運法》尚未出台。我國應抓緊制定《航運法》,完善航運競爭法律制度的頂層設計;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修訂的契機完善航運市場反不正當競爭的立法銜接工作;利用《國際海運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修訂,落實或適應審批制度改革、自貿區建設、《反壟斷法》等要求。
二是加強執法力量。我國目前受理運價備案的機構是上海航運交易所,處罰權由交通運輸部行使。在航運監管方面,美國僅聯邦海事委員會就有近130名全職員工。中國可以考慮借鑑美國模式,指定一個獨立的政府機構來進行管理,既整合了行政資源,又確保了司法的權威性。
三是轉換監管方式。在當今政府職能轉型的大背景下,航運監管應採取事中事後監管方式。船公司之間達成的各種合作協議,可先由船公司進行自我審查。在實際運營過程中,如果發現航運聯盟有任何妨害或扭曲市場競爭的行為,則依法實施監管與處罰措施。
四是開展國際交流。海運是一個國際性的行業。在完善航運競爭法律制度時,中國應加強與他國監管機構之間的交流與合作,建立完善的信息交流與反饋機制,吸收國外航運競爭法的立法和執法經驗。定期召開國際海運監管峰會的做法應是一個不錯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