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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廢舊輪胎行業政策分析:政策圍繞廢舊輪胎回收解決行業長期問題
 廢舊輪胎 2025-05-21 15:45:11

  在資源循環利用與綠色發展理念日益深入人心的當下,廢舊輪胎回收利用成為關乎環境保護與資源可持續利用的重要議題。2025年,一系列政策圍繞廢舊輪胎回收利用展開,旨在解決行業長期存在的問題,推動循環經濟發展。深入了解廢舊輪胎回收利用的現狀、構建科學的理論模型並提出切實可行的政策建議,對促進行業健康發展意義重大。

2025年廢舊輪胎行業政策分析:政策圍繞廢舊輪胎回收解決行業長期問題

  一、我國廢舊輪胎回收利用的嚴峻現狀

  目前,我國已成為世界橡膠消費第一大國,橡膠消費總量近 70% 用於生產輪胎。然而,廢舊輪胎回收量及利用率均處於較低水平,這不僅對環境造成了負面影響,還導致資源浪費,嚴重阻礙可持續發展進程。

  從回收渠道來看,我國廢舊輪胎流向主要分為正規回收利用、非正規回收利用和廢棄荒野三個方向。每年回收利用的 90 萬噸廢舊橡膠中,廢舊輪胎僅占 20%,大量廢舊輪胎散落在汽車維修點、拆車點、礦山等民間場所。收購商將收購的廢舊輪胎簡單挑選後,能翻新的賣給輪胎翻新廠,不能翻新的則送往小作坊式加工廠或當作燃料出售,且在大中城市周邊尚未形成完善的廢舊輪胎回收集散交易中心或市場,回收渠道極為不暢。

  在利用率方面,我國每年約有 1000 萬條舊輪胎需翻新卻未進行,造成二十多億元的經濟損失。同時,精緻膠粉生產剛剛起步,產量不足兩萬噸,與已開發國家大力開發廢輪胎生產膠粉的新技術、新工藝相比,差距明顯。

  技術層面,我國廢舊輪胎加工技術不過關,導致企業成本高且易造成二次污染。多數翻胎企業技術與裝備停留在國外 20 世紀 80 年代前的水平,對舊輪胎翻新前後的安全、質量檢測近乎空白,預硫化翻新工藝也因缺乏統一標準和國產化裝備難以推廣。眾多小翻胎、小再生膠和小膠粉企業扎堆生產,缺乏環保措施,造成嚴重污染。

  此外,我國廢舊輪胎回收利用缺乏有力的政策支持。回收利用管理條例不完善,市場管理不規範,企業無序競爭;尚未建立健全的輪胎回收體系,缺乏正式管理法規和專門回收集散地;產品利用渠道少,市場需求不足;消費者對翻胎質量不信任,政府政策推動缺失;企業稅賦重,國家投入少,盈利空間小,生存困難。

  二、我國廢舊輪胎回收利用的循環經濟學理論模型

  《2025-2030年全球及中國廢舊輪胎行業市場現狀調研及發展前景分析報告》指出,為研究政府實施何種政策能減少廢舊輪胎、實現社會福利最大化,構建相關循環經濟學理論模型。

  (一)基本模型

  處理和利用廢舊輪胎主要有舊輪胎翻新和廢輪胎綜合利用兩條途徑。假設社會只有一個生產者、一個回收廢舊輪胎集散中心和一個廢舊輪胎處理商。輪胎生產商生產輪胎的原料可用新料或舊輪胎翻新,生產過程會產生環境外部成本。輪胎中回收用於翻新的輪胎占生產總數和回收總數存在一定比例,且翻新輪胎成本低、質量與新胎無異,在信息不對稱時售價相同。

  輪胎生產廠商的生產函數設定後,其任務是最大化利潤並選擇最優生產。產品市場為完全競爭市場,生產者是價格接受者,總收益來自產品銷售,成本包括新料生產、廢舊輪胎翻新成本以及政策成本。回收處理商同樣以利潤最大化為目的,其總收益包括回收產品收益和政府補貼(若有),成本為回收處理成本。從社會角度看,社會福利來自生產者、回收商利益及消費者效用,生產和廢棄過程產生的環境外部成本是社會福利的減項。

  經分析,在政府不干預時,生產者選擇的生產量高於社會最適水平,回收處理商的處理量低於社會最適回收水準,原因在於生產者未考慮環境外部性,回收處理商未考慮回收帶來的環境收益。

  (二)政府實施兩階段政策模型

  在無政府干預情況下,生產者和回收處理商行為無法實現社會福利最大化。通過兩階段政策工具,即政府向生產者課徵產品稅、對回收處理商進行補貼,有望解決環境外部性問題。

  當政府實行兩階段政策時,生產者和回收處理商的決策依據發生變化。經推導可知,政府的產品稅率必須等於生產過程與隨意棄置的環境外部性成本,補貼須等於隨意棄置的環境外部性成本,才能使市場上的生產量與回收量達到社會最適水平,實現社會福利最大化。

  (三)非正規回收過程中存在嚴重二次污染情形

  在基本模型假設基礎上,考慮到實際中廢舊輪胎再生產過程存在嚴重污染,如土法煉油。此時,社會福利極大化問題需重新設定,社會最適回收量也發生變化。數據顯示,廢舊橡膠土法煉油每年浪費我國廢舊輪胎資源約 400kt,且造成嚴重環境污染,經濟損失巨大。因此,必須取締廢舊輪胎非正規利用,各地政府應嚴厲處罰相關小企業並切斷其原料來源,為正規綜合利用提供資源。

  三、我國廢舊輪胎回收利用的政策建議

  (一)建立完善的廢舊輪胎回收系統

  建立完善的回收系統是廢舊輪胎循環利用的基礎。以法人形式建立廢舊輪胎集散公司,負責對廢舊輪胎進行第一步篩選,將可翻新輪胎提供給生產廠商,其餘供給綜合利用廠商。根據提供可翻新輪胎數量給予補償,且補償額應高於提供給綜合利用廠商的單位補償額,並對其營業額徵收營業稅,以鼓勵加工企業回收利用,減少中間環節。

  (二)建立廢舊輪胎回收利用稅收與補償機制

  依據 「污染者付費、利用者補償」 原則,建立廢舊輪胎回收利用處理稅收與補償制度。實施從源頭徵稅,對輪胎生產商、報廢車輛回收站、車輛維修點等廢舊輪胎產生源頭徵稅,稅收用於回收加工補貼和管理投入,費用通過價格機制由輪胎使用者和生產者共同承擔。對積極回收利用的企業進行補貼,如產生單位賣給符合要求的企業給予退稅,加工企業按收購數量補貼,同時對其賣出廢舊輪胎徵稅,促進企業回收利用。建立專項基金,對加工利用企業實行稅收優惠政策,減輕企業負擔,鼓勵技術發展。

  (三)建立廢舊輪胎信息網絡平台

  建立信息網絡平台,一方面有助於供需雙方溝通,及時反映市場現狀;另一方面實現廢舊輪胎處理費使用透明化,接受國家審計部門和社會輿論監督,定期公布資金使用情況。政府應積極引導、協調,充分利用現有回收網絡,建立多元回收系統。

  (四)完善廢舊輪胎相關政策法律

  儘快出台《廢舊輪胎回收利用管理辦法》,彌補現有法律在廢舊輪胎處理方面配套管理辦法和制度保障措施的不足,使其更具可操作性。建立資源利用企業准入制度,鼓勵高科技、大規模、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企業進入行業,提高行業整體發展水平,出台行業標準。加大宣傳力度,將循環經濟理念納入學校教育,開展社會宣傳,倡導綠色消費,提高全民節約資源、循環利用資源和保護環境的意識。

  綜上所述,我國廢舊輪胎回收利用面臨諸多問題,通過構建循環經濟學理論模型分析可知,政府干預對解決這些問題、實現社會福利最大化至關重要。建立完善的回收系統、稅收與補償機制,搭建信息網絡平台,完善政策法律等一系列政策建議,將為廢舊輪胎回收利用行業的發展提供有力支持,推動我國循環經濟邁向新台階,實現資源可持續利用與生態環境保護的雙贏局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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