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報告大廳網訊,中國證券業協會(以下簡稱"中證協")於5月15日發布修訂後的《中國證券業協會證券糾紛調解規則》,標誌著我國證券行業在完善多元化解紛體系方面邁出重要步伐。此次制度優化聚焦提升調解公信力、降低維權成本兩大核心目標,通過建立多層次工作機制,為投資者提供了更高效便捷的權益救濟渠道,進一步夯實資本市場法治化建設基礎。
中國報告大廳發布的《2025-2030年全球及中國服務行業市場現狀調研及發展前景分析報告》指出,新修訂的《規則》系統整合了調解工作的全流程管理,涵蓋案件受理標準、程序規範及檔案管理制度等核心環節。特別強調堅持黨的領導和中立原則,要求調解過程秉持公平公正理念,確保當事人充分參與協商。為保障效率與質量,《規則》明確不同類型案件的辦理時限,既避免久調不決,又給予雙方合理溝通空間。數據顯示,該制度設計通過完善調解監督、信息保密等機制,將推動行業糾紛化解進入規範化新階段。
針對證券公司與投資者之間的業務糾紛,《規則》引入自律懲戒機製作為重要約束措施。若機構拒絕配合調解或拒不履行生效協議,將面臨行業通報批評、限制執業資格等處罰。此舉有效銜接《證券法》相關規定,強化了"普通投資者申請必應調"的法律剛性要求。通過建立失信行為記錄與公示制度,中證協正著力營造不敢違、不能違的誠信環境,顯著提升了調解結果的執行效力。
在降低投資者維權門檻方面,《規則》創新推出小額速調機制。證券機構可自願承諾對爭議金額低於特定標準的糾紛,在中證協指導下快速響應建議方案。該機制通過事前協議鎖定調解路徑,既縮短處理周期,又減少雙方時間、經濟成本。同時,針對群體性事件,新規明確支持"示範判決+集中調解"模式,當法院出具生效裁判後,中證協可受託參照判例進行批量糾紛化解,有效避免同類案件重複審理。
為增強調解協議的法律約束力,《規則》強化與司法機關的協作機制。通過推動調解協議司法確認、仲裁對接等程序銜接,確保達成共識後可強制執行。此外,中證協還建立與其他金融糾紛調解組織的信息共享渠道,形成跨行業聯動網絡。這些創新舉措不僅拓寬了解紛途徑選擇面,更通過資源整合降低了系統性風險處置成本。
此次《規則》修訂是我國證券市場法治建設的重要實踐成果,既體現了監管部門對投資者保護的高度重視,也展現了行業自律組織在完善治理體系中的積極作用。通過制度創新與機制優化雙輪驅動,證券糾紛調解工作正朝著專業化、高效化方向加速發展,為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築牢了和諧穩定的根基。未來隨著配套措施落地見效,預計更多投資者將選擇這一低成本高效率的方式解決爭議,持續釋放維護市場公平的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