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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車每賣十輛召回一輛
 新能源 2019-01-01 10:30:58

  新能源汽車安全問題頻發,促使國家監管再次升溫。市場監管總局近日發出《關於進一步加強新能源汽車產品召回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強新能源汽車產品的召回監督和違法違規行為調查。經調查分析發現存在缺陷的,應立即停止生產、銷售並實施召回。

  近年來,我國新能源汽車行業發展迅速,全國新能源汽車保有量已逾260萬輛,但新能源汽車安全問題頻發、備受關注。根據市場監管總局公布的數據,2018年新能源汽車共發布11次召回公告,累計召回約13.57萬輛,而2018年新能源汽車的銷量為125.6萬輛,相當於每10輛售出的新能源汽車當中,就有1輛被召回。續航、充電、折舊等問題依然是消費者投訴的「重災區」。

  進入2019年,新能源汽車的問題依舊多發。前兩個月,國內新能源汽車已累計召回5批,召回數量超過兩萬輛。2019年1月,因車輛的副駕駛安全氣囊裝配了高田公司生產的未帶乾燥劑的硝酸銨氣體發生器,特斯拉發布公告將於4月10日起召回1.4萬餘輛Model S汽車。這也是特斯拉Model S自2014年在華上市以來,單次召回規模最大的一次。

  市場監管總局此次通知指出,有關生產者(含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生產汽車產品並以其名義頒發產品合格證的企業,以及從中國境外進口汽車產品到境內銷售的企業)獲知其生產、銷售或進口的新能源汽車在中國市場上發生交通碰撞、火災等相關事故,應立即組織調查分析,並向市場監管總局(質量發展局)報告調查分析結果。

  新能源汽車與傳統燃油車的車身結構最大差異在於電池、電機、電控,也就是「三電」系統,這也是新能源汽車產生特殊缺陷的主要部位。此次通知也加強了「三電」零部件的召回管理,要求:動力電池、電機和電控系統等零部件生產者獲知新能源汽車可能存在缺陷的,應向市場監管總局(質量發展局)報告,並通報生產者。同時配合缺陷調查、召回實施等相關工作。

  此外,新能源汽車生產者應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車可追溯信息管理制度,落實產品安全主體責任。經調查分析發現存在缺陷的,應立即停止生產、銷售、進口缺陷汽車產品,並實施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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