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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企業商標侵權案引發行業關註:仿冒行為面臨法律高壓線
 新能源 2025-05-20 19:50:04

  中國報告大廳網訊,近年來,隨著新能源產業的蓬勃發展,相關領域的市場競爭日益激烈。然而,在這場技術與創新的角逐中,卻出現了利用企業名稱、商標及業務布局進行惡意仿冒的行為。一起涉及知名新能源企業的商標侵權案件近期引發行業高度關注——某公司通過全方位模仿另一家能源巨頭的商號、標識及業務架構,企圖混淆市場認知,最終被法院認定構成不正當競爭並面臨法律嚴懲。這一案例不僅揭示了當前商業環境中智慧財產權保護的重要性,也凸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經濟促進法》實施後對侵權行為的高壓打擊態勢。

  一、知名企業遭仿冒:從名稱到業務的全方位「克隆」

  一家成立於2008年的新能源企業(以下簡稱A公司),憑藉在風電設備研發、智能電池科技及零碳產業園建設等領域的創新,成長為行業領軍者。其旗下品牌包括估值超850億元的核心子公司,並連續多年躋身中國企業500強榜單。然而,自2022年起,一家名為B集團的公司開始了一系列令人震驚的操作:不僅將企業名稱變更為「遠景科技集團」,更通過設立「遠景能源(海南)」「遠景動力科技」等關聯公司,全面複製A公司的業務架構與宣傳內容。

  從商標註冊時間線看,A公司在2011年至2014年間已成功註冊「遠景能源」相關商標,覆蓋風力發電設備、儲能技術服務等領域。而B集團自2022年起突然調整經營範圍,新增風電場研發、光伏設備銷售等業務,並在官網宣傳中使用與A公司高度相似的文案及圖片。這種從企業名稱到業務範圍的全方位「克隆」,被法院認定為具有明顯的攀附惡意。

  二、法律判決彰顯保護力度:侵權行為終難逃嚴懲

  2023年,A公司將B集團及相關子公司訴至法庭。多地法院審理後一致認為,B集團的行為構成商標專用權侵害及不正當競爭。例如,在海南二審中,法院明確要求B集團旗下「遠景能源(海南)」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含「遠景」字樣的企業名稱;北京二審則判決其關聯的「遠景科技集團有限公司」賠償經濟損失50萬元,並撤銷侵權標識。

  然而,B集團並未收斂行為。在2024年9月提起的新訴訟中,法院發現其繼續通過註冊「遠景科技產業集團」等新公司延續仿冒策略,並在其官網首頁顯著位置使用「聚焦光伏、風能、儲能及氫能賽道」的宣傳內容——這些表述與A公司的核心業務高度重疊。法院最終認定,B集團在明知侵權情況下仍頂風作案,主觀惡意明顯,需承擔懲罰性賠償。

  三、法律制度升級:民營經濟促進法為創新護航

  今年4月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經濟促進法》第三十三條明確規定,國家將加強原始創新保護,並對商標專用權、商業秘密等侵權行為實施懲罰性賠償。這一條款直接回應了企業界長期呼籲的「山寨品牌亂象」問題。

  A公司與B集團的案件恰是該法律落地後的典型案例。數據顯示,在新能源領域,類似仿冒案數量近年增長顯著:2023年全國法院受理涉商標侵權案件中,能源科技類占比同比上升17%。專家指出,新法通過加大違法成本、縮短維權周期等措施,為民營企業構建了更嚴密的法律保護網。

  四、行業警示與未來展望:淨化市場需多方協同

  當前,B集團的部分關聯公司已註銷侵權名稱,但仍有數家涉及「遠景科技」「遠景動力」的企業存續。這一案件反映出,在新能源產業高速發展的背景下,市場主體亟需強化合規意識,避免因短期利益觸碰法律紅線。

  對廣大民營企業而言,此案既是警示也是機遇:一方面要完善商標註冊與品牌保護策略;另一方面可藉助新法賦予的權利,積極維護自身創新成果。同時,市場監管部門需進一步加強動態監測,對仿冒行為做到「露頭就打」。唯有如此,才能真正淨化市場環境,讓新能源產業的高質量發展建立在公平競爭的基礎之上。

  總結

  從A公司與B集團的商標侵權糾紛中可見,惡意仿冒不僅破壞企業創新動力,更阻礙行業整體進步。隨著法律體系的完善和執法力度的加強,「李鬼」式侵權行為將面臨更大威懾。此案為新能源領域乃至所有民營企業敲響警鐘:在追求商業價值的同時,尊重智慧財產權、堅守合規底線才是可持續發展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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